青浦區農業委員會工作職能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制定的有關農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具體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導向,編制、審批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項目計劃;以市場為導向,調查研究提出農業結構調整和區域布局的合理方案,優化農業資源的配置。制定實施農業產業化規劃、計劃。
(三)根據青浦區實際,制定全區農業經濟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全區農、林、牧、漁、菜生產的技術、信息指導;做好統計工作,及時準確地提供全區農業經濟運行的情況。
(四)制訂農業投資政策,負責協調、管理有關農業項目的實施,提高農業抗災能力;會同有關部門編報、審批和監督農業專項資金的使用計劃及農業貸款擔保基金的運作、管理。
(五)組織實施全區農業科技進步規劃,負責指導、協調、落實新農藝、新技術、新品種的示范、推廣、應用以及農機等農用設施的管理和更新。
(六)指導農業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農業流通體制改革,適時推進農業的產業化、規模化經營,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農業風險保障機制。
(七)負責對全區農業各項工作的考核,制定實施農業標準化工作,制定實施農業標準化工作五年規劃;負責食用農產品監管工作,飼料生產質量監管工作;負責漁業水域環境監測工作。
(八)負責對農業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指導全區農村綠化工作,維護正常農業生產秩序,保持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九)開展全區農業管理干部。科技人員的業務科技教育培訓工作。
(十)做好全區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十一)加強對委屬事業單位的領導和管理。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