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國家、省、市有關種子種苗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種子種苗行業發展規劃;
2、受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審核發放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規范種子種子生產、經營行為,參與種子種苗行政執法;
3、負責種子種苗質量監督、種子種苗質量糾紛田間鑒定;
4、組織農作物新品種的引進、區試、示范、推廣工作;
5、負責農作物新品種鑒定、初審、認定工作;
6、負責糧食應急種子儲備任務;
7、做好種子種苗企業行業指導和信息服務,培訓種子種苗技術隊伍,提高種子種苗行業隊伍素質;
8、指導良種場、種子(苗)繁育基地、生產示范基地的建設與管理。 ( 注:依據廈門市辦公廳《關于加強種子市場監管的實施意見》(廈府辦〔2006〕204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