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區農業委員會主要職責:
上海市松江區農業委員會是主管全區農業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農業和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提出“三農”工作建議,制定“三農”工作的意見和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負責編制本區農業和有關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按照本區現代農業發展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業區劃工作,制定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旅游布局規劃,加強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工作,推進農業結構調整。
(三)指導、推進現代農業基地設施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農業綜合開發;負責農業生產、農產品加工、儲運和配送等先進設施和設備的引進和推廣,建立與本區農業發展和生產方式相適應的現代農業設施裝備體系。
(四)落實本區糧食、生豬和蔬菜等主要農產品保有量生產,完善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適度規模經營模式,推進農業專業化生產、規模化經營、市場化銷售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五)會同或受國資部門委托,監督、管理本系統國有資產,并實現保值增值;會同有關部門使用、管理和監督農業各類專項資金、扶持農村和農民發展建設的有關資金,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和效益。
(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加快推進農業“四新”技術的推廣和應用;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推進農業標準化工作;建立農業科技示范基地,加強農業人才培養和專業農民培訓;發展農業信息化技術,推進數字農業建設。
(七)承擔提高農產品質量水平的責任;負責食用農產品監管和農獸藥殘留檢測管理,負責對農業投入品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指導、管理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產品產地和產品認證以及品牌培育和創建工作,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審查認可。
(八)推進農村生態環境建設,指導種養結合生態循環農業的發展和畜禽資源化綜合利用,推進化肥農藥減量等工作。
(九)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應急預案;承辦劃定狂犬病疫點、疫區的行政許可;制定并實施畜禽免疫計劃;負責對動物及動物產品上市的檢疫工作,負責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和動物防疫合格證的審核、發放,核發動物、動物產品、動物產地檢疫證明;負責對獸藥和飼料生產銷售、獸醫衛生監督和證章管理工作;負責獸藥、種畜禽生產、孵化生產等經營許可證的審批;負責食用菌菌種的監管和菌種生產許可證核發;負責植物檢疫工作,核發植物檢疫證書、植物產地檢疫合格證,負責植物調運和植物產地檢疫的審批。
(十)組織開發利用和保護本區漁業資源,維護漁業生產秩序;負責漁業捕撈許可證和養殖使用證的管理工作,負責水產苗種生產和漁業捕撈許可證的審批,參與二級水生野生保護動物特許捕捉證的審核;參與水生野生保護動物特許運輸證的審核;承辦本區水域灘涂養殖、森林防火期內林區野外特殊情況要用火、填埋征用精養魚塘等漁業水域的行政許可。
(十一)負責核發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承辦本區使用低于種用標準的農作物種子的行政許可;負責核發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負責農資經營資格初審。
(十二)負責本區農機及農機駕駛員證照年檢工作;負責本區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技術檢驗;負責本區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申請的受理和駕駛證申請的受理、審查、考試;負責本區農機事故責任的行政確認。
(十三)負責管理本區林業資源和城區外綠化工作;負責對林業苗木等行業管理;負責城區外遷移樹木的行政許可,負責臨時占用五十平方米以下(除農村防護林外)其他林地的行政許可,核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個人承包集體的林木)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使用、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同意書,核發出省木材運輸證、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負責林木有害生物的預測預報和防治工作;負責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國家二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特許獵捕證核發的審核,核發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狩獵證,負責對運輸、攜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出縣境的審核,負責本區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狩獵種類和年度獵捕量限額的審核;會同區有關部門,組織、協調本區護林防火工作。
(十四)監督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農藥管理條例》、《上海市水產養殖保護規定》、《漁業行政處罰規定》、《上海市食用農產品監管暫行辦法》等農業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落實情況,依法實施相關行政強制措施,并對有關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五)負責本區農村集體資產的登記和經營管理工作;指導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和流轉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平臺。
(十六)負責指導增加農民收入工作;參與制定農民非農就業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利益的來信來訪工作,維護農村穩定。
(十七)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