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本區農業區劃的調整和農村經濟的結構調整以及資源配置。
(三)根據國家農業產業政策,組織引導農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政策,協調推進農產品加工體系、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參與指導農業綜合開發,推進農產品市場建設,促進農業產加銷一體化。
(四)負責本區農業生產的管理、設施農業基地的建設和農業機械化工作,并提供指導和服務;推進農業向規模集中,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業中介服務組織;建立良種繁育體系,加強良種基地建設。
(五)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及綠色有機食品的質量監督、農業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化肥、農藥、獸藥、農機、飼料、水產等產品的質量監測、鑒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組織監督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農機監理工作。
(六)指導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協調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工作,加快農業產業化、規模化、機械化進程,提高農業現代化水平。
(七)負責全區農業科技教育工作,制定和實施科教興農計劃;組織科技興農項目的推廣和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指導和協調農業信息的收集與發布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村社會發展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協調、推進新農村建設。
(九)受區國資管理部門委托監督、管理本系統國有資產,并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十)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上海市嘉定區農業委員會設9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編制6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
職責:負責文秘、文書、檔案、、信訪、保密、行政復議、訴訟應訴、執法、外事和機關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黨的宣傳、紀檢()、國安、黨校、工會、婦女(計劃生育)、共青團以及法制(綜合治理)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職責:貫徹黨和國家關于干部任用政策的規章制度,負責干部的選拔、考察、任用、教育和后備干部的培養,負責黨員發展、黨費收繳等管理工作,負責干部人事檔案的管理;負責勞動人事人才工作,做好編制、專業職務評聘、勞動用工、工資福利等工作,指導委屬事業單位的勞動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本系統的統戰和雙擁工作;負責老干部、退管等管理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職責:負責編制全委財政資金年度預、決算計劃,收好、管好、用好各項經費;負責委內財經審計,指導、監督委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四)農業區劃與綜合經濟辦公室(編制3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職責:負責調查、編制全區各類區域的農業發展規劃及實施工作;負責農業產業化項目申報工作;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建、指導和管理;負責農產品認證工作;負責委屬單位和農村集體單位經營管理工作;負責事業經營資產及農業科技服務公司監管工作;負責農業統計匯總及政策調研;負責組織協調糧食、蔬菜、畜牧、水產等統計;做好本系統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五)種植業辦公室(編制4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
職責:貫徹執行農業政策法規;制定并實施全區農業發展,科技興農計劃與規劃;引導種植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與資源利用;指導農業產加銷一體化建設,抓好糧食、蔬菜產品的監管工作和指導服務工作。
(六)畜牧獸醫辦公室(水產辦公室)(編制4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
職責:貫徹執行畜牧水產業政策法規;編制、實施畜禽水產、食用菌發展計劃,科技興農計劃和發展規劃;建立良種繁育、畜禽防疫檢疫體系和生產服務體系;負責獸藥藥政藥檢、飼料管理。抓好副食品的監管工作。
(七)農機管理辦公室(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職責:貫徹執行農業機械化發展的政策、法規;指導農業機械的推廣;協調農機監理工作。
(八)科教信息科(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1名)。
職責:負責農業科技項目的申報、實施和驗收與科技入戶等管理工作;負責專業農民培訓等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農產品的標準化建設,協調食用農產品監管等工作;負責收集、編制農業信息,為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提供及時的信息依據;負責農業旅游工作。
(九)區委農村工作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編制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
職責:負責本區農村改革發展中的新農村建設和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意見和工作措施;負責農村工作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和相關材料的綜合工作;配合指導本區農村民主管理和集體經濟發展;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機構。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上海市嘉定區農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33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4名,黨工委書記1名、副書記2名(其中1名由主任兼任);正副科級領導11名,其中正科級領導9名。非領導職數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