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職能
一、職能調整
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省供銷社由過去直接管理直屬企業,轉為以出資人身份行使對省直社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除國家委托的政策性經營任務外,省供銷社不再對下級聯社下達經營性指標。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宣傳貫徹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針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省供銷合作社發展規劃;指導全省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加快體制、機制創新,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合作經濟的多種實現形式。
(三)在政府授權下,承擔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經營、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儲備、調運有關救災物資的工作。
(四)協調同政府有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系,研究供銷合作社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了解、反映供銷社系統和農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五)組織全省供銷社系統參與和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發展專業合作社、消費合作社等中介服務組織,加強商品供求、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建設。
(六)圍繞建立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做好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工作,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七)監督和管理社有資產,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行使本級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能,并按出資額依法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經營管理者等權利。
(八)參與國際合作,密切經濟、技術交流活動。
(九)承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