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農業機械化信息網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頒布的《農業機械監督管理條例》、《湖北省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湖北省農業機械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的方針、政策;擬定鄂州市農業機械化的地方性政策、法規草案;監督有關農業機械化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研究擬定全市農業機械化的中長期規劃;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和重大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農機購置補貼年度方案的擬定及實施,對農民購機補貼的申請、登記、審核、公示、核實、結算進行監督和管理。
四、負責全市農機化技術推廣項目及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的引進、試驗、示范、推廣、培訓、技術咨詢等工作的實施和管理。對農機使用、監理、教育培訓、科研推廣、試驗鑒定、農機維修、農機供應等工作實行行業管理。
五、負責農業機械報廢、淘汰和回收制度的監管。督導農機監理部門對農業機械報廢、淘汰和回收制度的實施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落實。
六、引導全市農機、牧機、漁業機械和植保機械產品結構調整;實施農機化科技興農、綜合開發、扶貧開發;組織農機項目的立項申請以及重大農機科技項目的攻關。
七、依據國家有關法規,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監理和農業機械設備產品質量檢驗、鑒定、認證管理以及農機市場產品質量監督。
八、負責組織農業機械投入抗災,管理農村集體機電泵站和農機抗災物資的儲備、申請、分配和管理。
九、發展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大力發展農機合作組織,維護農機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鼓勵和引導農民增加農機投入,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應用水平,并加強管理。
十、負責提出農用救災柴油、農業機械、農機維修材料的需求預測和優惠價格政策建議;負責農機專項資金和救災柴油的專項補貼資金的計劃、分配和使用管理。
十一、指導農機管理系統的財務工作;對農機項目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的用進行監督。
十二、負責農機系統信息網絡建設和農機化統計工作,搜集、整理、分析和傳遞農機化信息。
十三、負責管理農機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按照權限管理所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農機化的民間團體、學術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