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供銷合作總社是全省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為省政府事業機構,行使省政府授權的行政職能,人員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
省供銷社機關的主要職能和任務是:1、貫徹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農村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省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省供銷合作社的改革與發展;2、維護供銷合作社章程賦予的合法權益,促進合作經濟的發展;3、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煙花爆竹和再生資源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負責管理棉花、化肥、農藥、羊毛、救災物資等國家和省級重要物資的儲備工作;4、負責全省流通領域鹽業行政管理,負責食鹽批發、零售的監督管理和許可證管理,負責市場工業用鹽的歸口經營,做好全省食鹽專營工作;5、指導全省供銷合作社的業務活動,參與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開拓城鄉市場;6、指導全省供銷合作社社屬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管理運營本級社社有資產,對直屬企事業單位行使出資人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