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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山橋市場四農資經營者承諾制度:
1、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種子法》等相關法規,不經銷假冒偽劣農資商品,自覺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售出的各種農資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并配有商品質量合格證。
3、經銷農資商品出現質量問題引起消費者投(申)訴,做劍積極協商,認真解決,不推不拖,確保引發的投訴問題解決在本企業。凡接到顧客關于農資質量的投訴,城區內必須在24小時,較遠地區48小時內到達顧客,并初步確定原因及解決的方法。
4、因農資假冒偽劣問題給顧客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全部損失。
5、不做虛假不實的宣傳、不誤導消費者、做到熱情服務、禮貌待人。做農產品宣傳時,應真實,不得以欺騙的行為銷售自己所經營的農資產品。
6、必須向購買其農資商品的廣大農民開據統一正規售貨發票、簽訂統一的供貨合同、出具統一信譽卡。
7、對銷售的有合格商品實行召回制。
8、應顧客的要求,應為顧客提供產前、產中、產后的技術資詢,服務和培訓的便利。
9、在銷售活動中,應尊重消費者的選擇,不得欺行霸市,強行銷售或搭售自己的商品,有損人格和自尊行為的,應賠禮道歉,并妥善處理。
10、消費者如發現經營者違反上述規定,不及時處理的,可立即向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0851)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