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jwlhjs.com/xiehui/3456_cnsa 2010/4/13 14:04:42 瀏覽次數:1658
第六條
種子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制定行規行約,協調、規范種子企業、相關企業之間的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
(二)開展行業調研,分析行業發展趨勢,研究行業的共同利益,向政府部門提出與種子產業發展相關的產業政策、經濟技術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舉辦種子科研、生產、經營、管理及國內外貿易等方面的信息交流活動,組織種子及其相關信息產品的交流交易、展覽會。
(四)組織種子繁育、生產、加工、儲藏、檢驗、管理等方面的技術培訓;普及種子科學知識,總結、推廣種子工作先進經驗。
(五)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為企業發展提供咨詢意見,為會員提供技術、市場信息咨詢等服務。
(六)參與本行業相關的技術、產品的國家(行業)標準制(修)訂工作;參加標準化活動;推動相關標準的貫徹實施。
(七)宣傳和貫徹國家種子法律、法規,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會員的意見,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八)開展行業自律監管,加強行業自律,構建行業內誠信監督體系;開展行檢行評,引導、促進行業發展;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實施推進戰略,打擊假冒偽劣產品,保護行業信譽。
(九)接受政府授權或委托,參與制定行業發展規劃,進行種子企業生產經營資格資質審核;接受委托組織科技成果鑒定和推廣應用。
(十)開展行業在政策、信息、技術、保護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國(境)內、外交流活動;開拓市場,促進企業開展經濟技術及貿易合作。
(十一)規范行業行為,協調解決會員之間的矛盾和糾紛;參與行業相關的反傾銷、反補貼等對外貿易爭端的產業損害調查和應訴協調工作,保護產業。
(十二)創辦刊物、互聯網等媒體,為會員開展咨詢服務
(十三)開展符合協會宗旨的其他工作;承擔會員、其他團體和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