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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河南省種子協會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增補)或罷免理事及常務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討論并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通過提案和決議。
(六)可結合代表大會開展學術交流等活動。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或四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屆長不超過五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決議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和分支機構管理制度、辦法。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不得少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也可采用通信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關心和參與本協會工作。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如確需超過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每屆任期四年。理事長、副理事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