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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南通市農藥協會的職能與業務范圍:
(一) 開展行業調查研究,提出有關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 經政府部門授權和委托,參與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對行業重大投資類、技術引進與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
(三) 經政府部門授權和委托,對本地區新建農藥生產廠點核準、生產批準證書申報材料的形式審查及匯總上報,參與農藥行業的管理;
(四) 協助政府部門,組織專家對科技成果及新產品投產鑒定和推廣應用;
(五) 經政府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
(六) 開展行業自律監管,制定并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范行業行為,協調行業價格,維護公平競爭;
(七) 開展行檢行評,宣傳并進行質量監督、培育與推進產品工作;
(八) 組織人才、技術、管理、法規與職業培訓;
(九) 創辦刊物、互聯網等傳媒,開展咨詢服務;
(十) 組織技術信息交流會、展銷會、展覽會等;
(十一) 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開拓市場,協調貿易爭端、參與產業損害調查等;
(十二) 反映會員要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十三) 發展行業公益事業;
(十四) 承擔政府和有關部門委托的其它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