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jwlhjs.com/xiehui/3456_caaie 2010/4/16 14:17:59 瀏覽次數:1329
第十五條
農業交流協會的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五年一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進行。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2/3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等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如超過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五年,一般不應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擔任。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主持研究本團體的重大工作事宜;
(四) 可提名副會長、;
&n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