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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農資流通協會會員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并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和農資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全社會從事農資流通、加工、經營、倉儲及與農資流通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社會團體,各地農資流通協會及其會員單位以及國內外相關行業的協會、境外相關企業等均可申請加入農資流通協會;
(五)大專院校、科研單位、新聞媒體以及凡與本行業有關的專家、學者和在本行業有專長、熟悉業務、熱心農資事業的同志均可成為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并填寫會員登記表,按要求提供相關的證書或資料;
(二)經秘書處審核并經理事會討論批準后成為協會會員;
(三)由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向會員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協會工作有建議、批評及監督的權利;
(三)有優先獲得行業指導和信息服務的權利;
(四)有優先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五)有優先獲得本協會提供的刊物和資料的權利;
(六)有要求本協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利;
(七)有要求協會對其在經營過程中與其他會員單位之間的糾紛進行協調的權利;
(八)有要求協會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其合理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九)有申請退會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
(二)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三)遵守本協會有關管理規定和自律公約,維護本協會的聲譽;積極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四)參與和支持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積極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完成協會交辦的其他事宜;
(六)維護行業聲譽及利益,發展行業優勢;
(七)如果有不履行會員義務或嚴重違反章程、決議的行為,協會有權勸其退會或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果1年以上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不履行義務時,理事會可勸其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