氮肥工業協會章程(第二章 業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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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肥工業協會章程(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業務范圍:
( 一 ) 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發展氮肥工業的方針政策,承擔承辦政府部門授權或委托的有關工作。研究本行業發展趨勢,反映會員要求和意見,為政府決策提出建議;
( 二 ) 建立本行業電子商務信息網絡,宣傳國家有關行業政策,傳播國內相關行業技術經濟信息,進行全行業生產統計。為政府制定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服務;
( 三 ) 總結、交流、消化吸收國內外新技術;舉辦各類技術會、展覽會;開展新技術、新成果的技術開發、推廣應用和咨詢服務;組織工程設計;出版刊物、書籍;
( 四 ) 組織、參與氮肥行業規劃的編制、重大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前期論證等工作;
( 五 ) 參與制定、修訂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內各類技術標準、技術規程、管理辦法等技術性法規,組織貫徹實施并進行監督;
( 六 ) 參與氮肥產品市場建設;協調會員價格等爭議,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和會員合法權益;
( 七 ) 組織對企業人才、技術、職業、管理、法規等培訓,指導、協助會員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及技術協作;
( 八 ) 制定并監督執行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規范會員行為、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 九 ) 發展與國內外相關行業的聯系與交流,開展技術經濟方面的合作;協助會員開拓市場,協調對外貿易爭議;
(十)組織并參與氮肥及其有關產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有關工作,建立預警機制,保護行業;
( 十一 ) 組建產品生產、技術服務及公益事業等方面的經濟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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