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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會員行為,提升棉花行業整體形象,增強企業誠信守法、公平競爭、共同發展意識,維護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棉花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棉花協會章程》,經棉花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全體會員協商達成共識,制定本公約,并承諾共同遵守。
條 為了規范會員行為,提升
棉花行業整體形象,增強企業誠信守法、公平競爭、共同發展意識,維護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棉花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棉花協會章程》,經
棉花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全體會員協商達成共識,制定本公約,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二條 會員應嚴格遵守:
(一)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
(二)本協會章程、會員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
第三條 會員應當做到:
(一) 按照合法、誠信、公平和等價有償的原則,嚴格自律,合法經營,開展公平競爭,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二) 積極發展棉花行業各領域之間互助互利的合作關系;
(三) 遵守行業道德規范,自覺維護本行業聲譽,建設符合市場經濟的企業文化,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
(四) 加強對員工的管理和培訓,提高執業水平和道德水準,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五) 主動制止并及時舉報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 禁止會員從事下列行為:
(一)通過媒體或其他方式進行虛假宣傳,或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企業形象、商譽及其聲譽;
(二)通過行賄等非法手段,獲取市場銷售份額,以謀取通過正當競爭不能實現的利益或市場地位;
(三)因市場形勢發生變化,擅自變更或解除依法成立的購棉、售棉合同;
(四)以排擠競爭對手、搶占市場份額為目的,哄抬價格或低于成本價格傾銷,干擾、破壞其他經營單位的合法市場活動,擾亂棉花市場秩序;
(五)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支付貨款,甚至以逃避債務為目的,轉移財產、抽逃資金;
(六)棉花加工和經營單位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實際等級與檢驗證書等級差2個級及以上),等級摻混(同一批次棉花中含有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等級的棉花),有意虧重(棉包磅見重量與刷嘜重量差異在3公斤及以上),刷嘜不齊全(特別是不刷等級),包裝不完整;
(七)未經本協會批準,擅自以本協會的名義組織各種活動,如有關展覽、舉辦技術培訓和信息咨詢活動以及出版刊物,從事與經營、商務有關的活動等;
(八)違反或協助他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九)為本協會提供虛假信息;
(十)由會員向本協會申訴,并經本協會自律小組認定的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五條 對違反本公約的會員,本協會可采取書面或口頭的形式進行提醒或質詢,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下列處分:
(一)警告,勸阻停止違約行為,并責令影響;
(二)書面批評,在本協會內部通報批評;
(三)公開譴責,通過媒體和網站公布其違約行為;
(四)暫停會員資格,通過媒體和網站公布;
(五)取消會員資格,通過媒體和網站公布。
第六條 對違反本公約并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會員,提請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七條 本協會組織自律小組,對違約會員進行調查取證,并根據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本協會依據章程和本公約規定的程序做出處罰決定。
第八條 各會員單位有義務嚴格遵守和執行本協會制定的公約、規章制度以及有關決議、決定,并接受本協會對其遵守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 各會員單位發現其他會員單位有不遵守和不執行本公約、規章制度以及有關決議、決定的行為,有義務向本協會報告。
第十條 各會員單位可向本協會申訴,并有權要求本協會對違反本公約、規章制度以及有關決議、決定的會員單位,給予本公約規定的相關處罰。
第十一條 本協會有權監督檢查本公約、規章制度以及有關決議、決定的<